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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吴建南
目前婴童渠道市场出现的婴幼儿食品,包括配方奶粉、谷物类辅食、小零食、营养品等,都属于加工过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的标准是GB7718-2011,此通则中明确规定: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照递减顺序排列。
从我国食品工业发展历程来看,食品添加剂的作用重大,例如,满足加工工艺需要及保鲜目的,或者保持预包装食品的色香味及一些营养素的强化作用。
我们要客观看待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不必“闻添加色变”,厂家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添加剂使用量及使用范围,消费者所购买到的食品安全性便属可控。不过,一旦有超量、超范围使用或者长期食用,便会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
配方奶粉因国家奶粉注册制的实施,整体产品质量和加工都很规范,在此不多阐述,但同为“入口产品”的婴幼儿辅零食,则成了“添加剂重灾区”。
四种常见食品添加剂
下面重点介绍几种婴幼儿食品配料表中可能见到的添加剂,这些添加剂若被控制在国标范围,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但对于“特殊体质”的婴幼儿群体,就存在安全隐患了。遗憾的是,婴幼儿食品行业添加剂标准尚不完善,作为渠道和消费者,为了防患于未然,建议进行“手动干预”,购买时尽量避开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第一种添加剂:增味剂/香精
1.1 乙基麦牙酚: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对人体肝脏有影响,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癌变等疾病。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能够损伤肝、肾,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
1.2 香兰素:香兰素对食品口味增香有一定促进改善作用,宝宝服用后对口味会产生偏好,而过量服用可导致头晕,恶心,甚至损伤肝肾等。
1.3 香精:不同香型香精,过量摄入对人体肝肾脏会有影响,严重时可以损伤肝肾脏。
食品添加剂GB2760-2014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值得注意的是,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因此市场凡是有添加香精香料允许6个月以下宝宝食用的,都是属于违法添加。
第二种添加剂:防腐剂
2.1 山梨酸钾:可能会对皮肤造成刺激,孩子容易发生过敏反应。肾脏和心脏有问题的人群食用含有山梨酸钾的食物容易引发严重危害。
2.2 苯甲酸钠:可能对皮肤造成刺激,,对孩子的肠胃有刺激作用。过量对肝肾脏造成危害。
2.3 脱氢醋酸钠(脱氢乙酸钠):过量容易对肝肾脏造成危害。对孩子肠胃有刺激作用。
2.4 双乙酸钠:过量容易对肝肾脏造成危害,
第三种添加剂:合成着色剂
3.1柠檬黄/日落黄:合成黄色素,过量摄入容易对肝肾脏造成危害
3.2苋菜红/胭脂红,合成红色素,过量摄入容易对肝肾脏造成危害
3.3 靛蓝/亮蓝:合成蓝色素:过量摄入容易对肝肾脏造成危害
第四种添加剂:甜味剂
4.1 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白砂糖/阿斯巴甜:此类添加剂过量摄入容易造成孩子肥胖、糖尿病、儿童蛀牙、挑食偏食。
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方面尚无明确规定禁止添加或添加量,还需渠道和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
“添加”风险
在实际生产中,有些厂家为了追求口感好吃或色泽好看,会违规使用添加剂,国内也曾经出现好几起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比如2008年轰动全国三鹿三聚青胺事件,2019年3.15晚会曝光的辣条事件,都给我国食品安全形象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婴幼儿食品中也不乏此类操作,比如,目前市面上有一款打着进口旗号的婴幼儿滴剂益生菌,就违规添加了超出国标使用范围的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防腐剂,还有常见的在婴幼儿钙片中添加甜味剂、色素等情况,都会给孩子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隐患。
另有一些厂家,为了追求市场销量,对于有添加剂的成年食品,故意不标注适用消费群体,还特供给母婴渠道,而一些母婴代理商或门店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无意中又“助纣为虐”,把这些产品推荐给代谢器官发育尚不完善的0-3岁宝宝服用,从而造成巨大的安全风险。
很多家长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比较表面,在挑选婴幼儿食品/营养品时没有仔细看配料表,或盲目听从推荐,不能有效为孩子的入口食品进行把关。建议在挑选入口食品时仔细看配料表,有以上内容的添加剂尽量规避,其次要关注标签上的实际生产商,而不是表面的品牌,尽量选择行业知名食品厂或制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
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参照标准为GB22760-2014;辅食营养补充品生产使用的标准为GB22570-2014,此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添加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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