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哥普法
妈妈推着3个月大的婴儿
去逛超市
工作人员帮忙抬婴儿车
却发生了意外…
超市员工帮抬车,婴儿摔成脑震荡
事情发生在7月5日,湖北孝感一位妈妈带着3个月大的婴儿去逛超市。就在推着婴儿车通过隔离桩时,一旁的超市员工见这位母亲动作不便,就主动上前与她一起抬婴儿车。谁知此时意外发生:躺在车里的婴儿竟然不慎滑落了出来!重重地摔在地上。
吓坏的妈妈立刻检查孩子的反应,孩子却已经陷入沉重的昏迷。接着,妈妈打电话给婴儿的父亲,向他说明了孩子的情况。
父亲第一时间赶到超市后,与妻子一道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经诊断,孩子被确诊为脑震荡和右侧锁骨骨折,且现在只能观察,什么治疗方法都无用。
家长向超市索赔,员工称出于好心
孩子的父亲表示,作为家长向超市索赔医药费、营养费和陪护费是应当的。
“我带着小孩子来逛超市,你没有便民通道,也没有标语说不能推婴儿车下去。”
面对家长的要求,超市工作人员解释当时也是出于好心。
“我们的工作人员抬婴儿车的前面,小孩的妈妈抬后面。婴儿车前面中间不是有个带子嘛,挡着小孩的,没有装,可能我们的员工抬得矮一点,后面抬高了,孩子就从婴儿车里溜出来了。”
目前,家长与超市在赔偿方面仍存在分歧。
事件经报道后
网友们也为这事吵翻了天
主要分为三派↓↓↓
网友A
家长有很大责任。为什么不把孩子抱出来再抬车,为什么不给孩子系安全带?
商场完全可以设置无障碍人士通道,并就类似的事情提前培训员工应如何合理的给予顾客帮助。
网友B
网友C
看母亲行动不便好心帮忙还要挨罚赔钱,这以后谁还敢起好心做好事?
虽然目前还未盖棺定论
但卿哥要给大家理清一个重要问题
也是本案双方争论的焦点
那就是:
究竟超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在门口设置的隔离桩造成了顾客不便,所以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后果应当由超市承担。
但另一方面,家长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家长作为婴儿的监护人负有更高的监护职责,他才是保障婴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家长是粗心铸大错
员工是好心办坏事
终究孩子最无辜
希望婴儿能够早日康复
健康快乐地长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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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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