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则新闻看了让人浑身发抖,女孩头部不慎着地,同伴怕女童醒来后告诉家长自己会受责罚,故将6岁的女童打死:
2018年奥斯卡最佳真人短片提名《羁押》,拍摄的英国现代史上年龄最小的故意杀人犯——罗伯特·汤普逊(Robert Thompson)和乔恩·维纳布尔斯(Jon Venables)。
两个10岁的男孩将一个2岁男童拐走后,用了各种方式慢慢折磨男童。之后将其留在铁轨上,让他被经过的火车碾成两半,几天后男童的尸体才被发现。其中细节过于恐怖,有四卷法庭录像带至今未予公布。
进了警局面对审讯,两个男童均表现的极不配合,撒泼打滚、哭喊吵闹都用上了就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之后又相互厮打、推卸责任、胡编乱造案情细节、避重就轻,最后实在闹不下去了才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儿童心理医生在法庭上确认了两个男孩都是具有“是非辨别的能力”。
很多时候孩子都是知道自己这样做是错的,但是他们并不是因此不去做这样的事,相反他们选择通过撒谎、推卸责任、掩盖事实等方式不让家长知道。
在美国研究婴幼儿心理健康的先驱者塞尔玛·弗雷伯格( Selma H. Fraiberg)写的《魔法岁月:0~6岁孩子的精神世界》就提到了很关键的一点:父母对惩罚的选择,是真正形成孩子良知的关键。
一
有爱的基础才能支撑父母的管教
在孩子的初期,他们会因为父母的同意或反对而判定行为的“对”“错”。这时候,他们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或者外人是否在场,处于依赖于外界力量的阶段。
到了4-5岁的时候,他们就会开始虚拟出一个“代理人”的角色,也就是孩子通过内在控制自己的第一步。通过自己创造的妖怪和幻想来惩罚和克制自己,这个基于父母定下的规矩之上。
塞尔玛提到,“所有那些训练孩子自控力的巧计、独家秘方,归根到底,孩子之所以配合对他的训练,是因为他希望得到父母的爱和赞同,父母的不赞同会让他感到父母暂时收回了对自己的爱和重视。”
孩子是需要知道,父母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对他的感觉都“完全一样”,否则他就没有动机去努力达到父母为他制定的标准或者约束自己的行为。
不是应该让孩子感到父母“无条件”的爱吗?
但是,一个要求得到爱却不履行任何爱的义务的孩子,会成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孩子。
他们相信无论怎么样都有权利得到爱,实际上他们爱的人只有他们自己,父母从小围着他转,所以他也理所当然地认为所有人都该围着自己转。
即使是小孩子,也要承担起爱的义务。爱是给予,但也是赢得的,就像别人的认可一样。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与出于责任管教孩子的行为相比,爱着孩子的父母在孩子调皮时暂时收回的喜爱、赞许(或者我们说的好脸色),二者之间是有天壤之别。
如果父母与孩子之间没有基本的爱的纽带,或者这种爱的纽带被破坏了,对孩子的不认可或批评只会让孩子确信父母不爱自己,无论自己做什么都不会得到父母的爱。
就会陷入到儿童创伤治疗师布鲁斯在《登天之梯》中提到的“愤怒—破坏行为—惩罚”的恶性循环当中,这也是从另一起未成年恶性事件中得到的一个观点。
与父母感情好的孩子因为淘气等的行为受到批评、处罚都会让他们自信心受到打击,于是几种情绪反应融合在一起之后,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内疚感”。
内疚感,是孩子学会自我控制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二
内疚感的程度要符合情况本身
每当孩子想要做坏事的时候,内疚就会像装在车上的警报器一样,发出警告的信号。
过重的内疚感,会让孩子在日常生活当中出现畏手畏脚的情况。
对于一件孩子已经感到内疚或者不安的事情,父母再加以严厉、过度的指责,或者做出超出事情本身的反应,孩子就会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感到自己一文不值且被人厌恶。
所以,父母要把握好这个度,既不能夸大反应让内疚感和自我厌恶影响孩子的发展,也不能轻描淡让孩子会错意。
如果不批评孩子,只是批评孩子做出的行为,会更好吗?
同样也是不可行的,我们的批评应该是针对孩子的,因为孩子必须为这个行为负责。
如果不让孩子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在处理的时候就会觉得与自己无关,实则是在给孩子提供一个逃避责任的机会。
有些家长会在表达了自己的不赞同之后就会给他们送上一个拥抱和亲吻,因为她不想让孩子感到难受。
这是一个奇怪的颠倒现象,本来应该是孩子感受内疚的事情,却变成了父母在内疚。
孩子必须知道,当自己的某个不良行为招来父母批评时,自己就失去了父母的宠爱。
减轻孩子的内疚感,会让他们觉得即便自己这样做了也没有关系,父母依旧会爱自己,减少了一个自我控制的理由。
当然,这种爱的权力不得滥用,但同时我们也要规范怎么使用才是对孩子最好的。
三
合理的惩罚是建立是非观的关键
在书中,塞尔玛分享了一个故事:
有个孩子她小时候做错事时,她的母亲会打她一巴掌,而她的父亲则会责备地看着自己,让自己感到非常难受。所以她更宁愿接受母亲的一巴掌,因为这会让这件事很快地过去。
塞尔玛认为,孩子后期的道德责任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爸爸责备的眼神,而不在于他妈妈的巴掌。
因为父亲的责备让她产生了内疚,与她的自责联系在了一起,这样不舒服的感受对孩子良知的形成是至关重要。
至于他妈妈的巴掌,就像她说的很快就过去了,在孩子没有留下任何内疚的痕迹,也没让孩子处理的痛苦,没能留下培养孩子良知的东西。
除此之外,我们要谨防主动找打的孩子。
打孩子这行为,除了会造成孩子各方面的后遗症以外,孩子是不会从中学到任何事情,而且这种犯错和被惩罚的循环是会无休止地延续下去。
当孩子控制顽皮的冲动是来自外界权威和对惩罚的恐惧时,那么以此为基础的良知就非常不可靠。
他们会认为,只要我不被发现就可以了。
很多家长觉得,打了之后孩子听话多了,其实很有可能就是只要不被发现就可以了。
甚至说,在权衡“痛苦与快乐”之下他们会觉得做了再说,哪怕之后会付出代价。
再有,他们会出现积累自己的“罪行”,然后通过一次惩罚来抵消这些过错。认为不良的行为付出了挨打的代价后,便可以毫无愧疚地重复这样的行为。
这就是我们说的“屡教不改,怎么说都不听,打也打了,骂也骂了就是不管用。”
面对这样主动找打的行为,更是说明打绝对不是一个正向的惩罚方法。
惩罚要有一定的逻辑性。
惩罚最基本的原则:惩罚不是、也不应该是教育者对孩子的报复或反击。
我们之前常常提到的“自然结果法”就是基本这一点延伸出来的,如果孩子顾着玩玩具不吃饭,那我们就当他吃饱了,饿了也只能等下一餐。
那么再具体而言,怎么样的惩罚是有逻辑性的,是不是捣乱不吃饭就一概惩罚他们不吃饭呢?
塞尔玛在书中举了一个例子:
6岁的玛格丽特因为下雨的原因不能去公园玩,所以不开心。待在家里的时候,一直被不可理喻的情绪困扰着。她嘲笑妹妹、抢妹妹玩具,父亲正在看电视时,想要关掉。用刺耳的声音大声唱歌,想压住电视的声音。在被责备,她更加变本加厉了,想出各种的办法作弄父母、妹妹。
最后,父亲严厉地对她说,你必须离开客厅回自己房间去,当你觉得你能够控制自己时才可以再回来和大家待在一起。
惩罚力度过大会让孩子觉得自己收到了不公正待遇,并会引起敌意和报复情绪。
在父亲给出的惩罚中,惩罚的程度是掌握在孩子手上的“当你觉得你能够控制自己时”。
同样,父亲给出的惩罚是“剥夺她与家人相处的时间”,这与她在捣乱全家的行为是吻合的。
惩罚想要变得有效且能让孩子学会,就要建立起逻辑关系,让孩子看到自己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关系。
如果给出的惩罚过重,或者让孩子觉得不公平,这样只会增加孩子的怨恨,并不能真正让孩子产生内疚的感觉。
结 语
总的来说,父母的爱让孩子接受管教,也是孩子懂得自我控制的根本原因。
合情合理的惩罚与内疚,会最大程度的增加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
所以,如果孩子与教育者之间的情感联结不稳定,那么哪怕是最基本的自我控制,孩子也很难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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