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上有一种理论,叫人格结构的“PAC角色分析理论”。它是由加拿大柏思博士提出的,是一种分析人们在交往中所处的心理状态的方法。
柏思博士认为,一个人的人格特征,由三种自我心理状态构成: 父母(Parents)状态、成人(Adult)状态、儿童(Child)状态。 这三种心理状态,汇合成人的性格,蕴藏在人的潜意识中,在一定的条件下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来。
每一种心理状态都不是绝对的好或不好:父母心态有权威、主观的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一面;成人心态有客观、理智的一面。 也有刻板、冷漠的一面;儿童心态有幼稚、,冲动的一面,也有活泼、可爱的一面。 此外,人的心态结构是一种动态结构,是可以随时调整的。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该在三种心态之间进行转换:父母、成人、孩子。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根据场合需要,及时地进行心态转换,适当地扮演PAC理论中的三种角色,会非常有效地实现家庭教育的各种目的。
比如,在学习环境和学习过程中,父母应该用“成人心理”支配自己的行为,表现在:在家庭里,父母是核心,是家庭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在孩子学习时,父母是孩子学习的发动者、督促者、激励者和评定者。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有直接影响,父母必须客观、理智、以身作则,在严格要求孩子的同时,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发展机会。
在生活环境和生活过程中,父母则应用“父母心态”支配自己的行为,也就是关心、爱护下一代。父母应当亲近孩子,关心爱护,尊重理解孩子,把孩子的饮食起居、吃穿住行挂在心上,尤其要在孩子生病时给予更多的关爱。父母对孩子的爱应当是自觉的、普遍的、持久的、细致的。
而在娱乐环境和娱乐过程中,父母则应以“儿童心态”为主,扮演孩子的朋友角色。这里所说的儿童心态,是指天真、活泼、真挚、可爱的一面。比如,在操场上、公园里和大自然中,在做娱乐活动时,父母应暂时放弃成人角色和父母角色,发掘出自己的童心,最好像儿童一样天真、活泼地融入孩子中,同孩子一起玩、一起乐。
和孩子玩得尽情尽兴,身心充分放松,就容易拉近彼此的心理距离。
有的父母在与孩子的交往中,会出现PAC理论中的心态失衡现象,而导致沟通的失败。这主要有三个表现:心态错位、心态错对和心态结构僵化。
心态错位,是指父母在一定场合下,表现出与之不适应的心理状态和行为。
一种情况是:在正规场合表现出儿童心理和行为。如有的父母在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不敢严格要求他人,对违反纪律的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等。
另一种情况是:在非正式场合表现出成人心理行为或父母心理行为。比如,有的父母在唱歌、跳舞、踢球等活动中,过于拘谨,生怕自己唱不好、跳不好、玩不好,不能参与其中;有的父母在旅游、爬山、游泳等活动中,生怕孩子出问题,对孩子保护过度,限制过多,等等。
心态错对——这个“对”不是对错的意思,而是应对的意思——是指父母在与孩子的交往中,采取了与对方心态不协调的应对方式。包括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以父母心态对父母心态:某些孩子有时总想指挥大人,而父母则采取父母心态,结果产生尖锐的对立;
第二种是以儿童心态对儿童心态:孩子缺乏理智,任性,自己也感情用事;
第三种是以父母心态对成人心态:当孩子实事求是地指出父母的缺点、不足时,不能接受,为了维护父母的尊严而极力争辩;
第四种是儿童心态对成人心态:孩子冷静、理智、实事求是,自己却任性、无主见、感情用事。
那么,正确的做法是:在与孩子交往的过程中,当孩子表现出父母心态或儿童心态时,父母应以成人心态与对方沟通,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心态结构僵化,是指父母不能因地制宜地转换自己的心态,而且固守某一种心态结构不变。
任何一种固定不变的、僵化的心态结构都是不可取的。如对孩子关心、爱护固然是正确的,但爱而不严,就会袒护孩子,正确的做法是从父母心态过渡到成人心态,爱严相济;又如,对孩子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是正确的,但当孩子犯了错误时,父母却应该批评从严,处理从宽,即从成人心态过渡到父母心态,对孩子严爱结合;
父母与孩子交往密切、打成一片并非坏事,但如果父母在与孩子同玩、同乐的过程中,丧失原则、违章违纪,便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把儿童心态和成人心态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也就是说,父母不应当固守一种心态结构,以不变应万变,而应保持动态的心态结构,以变应变。
总之,父母应善于自我调节,根据“PAC心理状态”理论,因人、因事、因时、因地,随机制宜地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使自己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和氛围,适应该子的心态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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