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商标起名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红线?
商标近似审查标准(一)文字商标近似
中文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大马哈鱼 VS 马大哈鱼
2.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佳鱼 VS 渔佳
3.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聪明树 VS 聪慧树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读音相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富丽通VS富利通
5.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哇哈 VS 哇哈哈
6.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宝马 VS 宝马七系
外文商标
7.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Michael Jordan VS Jordan Michael
9.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apple VS apply
(二)图形商标近似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组合商标近似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相同审查标准除上述的12大近似误区之外,有一些商标注册还会被判定为商标相同,这样商标注册也会因为近似度被驳回不通过,商标相同的3大认定标准为:
(一)文字商标相同
所谓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文字相同且构成、排列顺序相同,即使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细微差别的,判定为相同商标。
(二)图形商标相同
所谓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看上去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三)组合商标相同
所谓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整体上看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尽量避开以上这些因素,就可以大概率避免商标注册近似度而被驳回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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