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豫科〔2012〕173号文件,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备案等程序,河南灵佑药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灵佑药业此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标志着企业在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标志着企业的运营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又一次高层次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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